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建设“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总占地约189.65公顷,厂址位于毕节地区织金县茶店乡境内磨大村附近。拟建项目分为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两个部分:厂内工程包括新建180万吨/年甲醇、180万吨/年MTO(含OCC单元)、30万吨/年LLDPE和30万吨/年PP共4套生产装置,以及相配套的储运、水、电、汽、空分空压、火炬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厂外工程包括供排水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将占用大量土地,其中大部分为耕地,将会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破坏植被,给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带来不利影响。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在运营过程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如粉尘/烟尘、SO2、NOx、PM10、甲醇、非甲烷总烃等,将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建设期营运期水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工业和生活废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石油类、悬浮物、氯离子和重金属离子等,将对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如不能得到妥善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将可能对地下水水质、土壤性质、地表水景观、土地资源和地表植被等环境要素产生不良影响。
(5)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机械和营运期设备的运行,及汽车、铁路的交通运输,都将产生噪声污染,给厂址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有效的污染物处理工艺、严格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达119806万元,项目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装置组成设置、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方面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采用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使废气达到各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和环境质量的要求,同时厂界外需设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以此作为确定项目周边常驻居民环境搬迁范围的依据。
(2)本项目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各类废水按其性质及处理要求划分为生产污水及污染雨水系统、高浓度生产污水系统、灰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系统等系统。分别送入污水处理场生产污水系列、含盐污水系列、清净废水系列和高盐水系列处理,正常工况下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本项目各装置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排放的固体废物首先进行分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原则,尽量回收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填埋或其它有效处理。
(4)本工程的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求制造厂家提供配套的隔声和消音构件,对其所在的车间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在搞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的产业政策、规划、环保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了“三同时”、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等环保方针,做到了增产不增污,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拟建项目在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在磨大村村委会、织金开发区管委会、织金县政府、八步镇及茶店乡居民集中地发布公告(现场张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