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桃园、阿栗杨梅园、东风田园化及"农家乐"为一体的旅游观光农业基地和"情人谷"、"香纸沟"、普渡峡谷原始风光景区建设;百花湖、新天温泉、金螺湖旅游设施建设和"新天乐园"开发建设;新堡民族民间书画、造纸、布依风情等结合的科普旅游开发。
贵开路、新添路"繁华通道"第三产业的开发建设;新光路口至沿山巷口旧城改造;航天大道、四光路、温泉路、梅兰路、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城市防洪排污系统及4个建制镇中心城镇和7个一般城镇的建设。
花卉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商品及原材料市场和其他专业或综合批发市场建设;蔬菜、优质米、干鲜果、畜禽、花卉、辣椒、茶叶、中药材等基地建设。
生物制药、采矿及深加工建材、白刚玉和棕刚玉制品、酿酒、保健品、旅游用品、饮料、机械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农用工业物资、节能设备、环保设备、包装材料、印刷及材料、医疗器械、水利发电等。
宾馆、饭店、仓库、停车场、文体娱乐、信息通讯、广播电视、医疗卫生、市政环卫、基础教育等。
结合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柱产业现状,鼓励投资者在汽车零部件、电子原器件、新材料及光、机一体化等领域进行投资。优惠政策(一)投资服务
l、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凡5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和3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项目,项目确定后,由招商办七天内办完全部手续。
2、对固定经营户,可免费试营业三个月,正式营业时,有关部门三天内办完证照手续。
3、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期间由区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各种关系,直至项目落实并建成投产。4、对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实行区领导联系制度,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重点企业"匾牌,实行挂牌保护。
(二)企业用地
1.购买荒山荒地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可按"三荒"使用权拍卖的优惠办法办理,在不属规划红线内购荒开发,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业项目,可在所购荒地内修建固定性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
2.生产性联合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属我区使用国有土地参股、联合的,不另交土地出让金。
3.外来投资与中央、省。市驻我区企业开展联营,兴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承包、租赁其场地新办企业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三)企业税收
1.对乡镇企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由财政(区所得部分,下同)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实行先征后由财政返还50%。
2.凡属我区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年缴纳所得税达30万元以上的,由区制定办法,予以优惠。
3.凡经区乡企局立项。区政府批准的技改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企业可从新增销售收入中于税前据实列支技术发展基金。
4.利用"三荒"从事开发性农业的,从受益之年起,免征三年农林特产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5.新办的第三产业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一年内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由财政全额返还。
6.外来投资属贫困县资金的,可分回产值、产品、税收、外汇,一般比例为:若全额投资,可分回70%;若共同投资的,另行协商。
7.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的企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四)企业规费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和减半收取登记费,免收其他费用。
(五)纳税奖励
1.企业在年度内上交区所得财力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5%的奖励,并授予企业荣誉匾牌。
2.企业在年度内上交区所得财力200万元以下,150万元(含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