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1%、0.5%的奖励。
(六)引资奖励
对引进区外资金50万元以上到我区进行项目开发的引资者,在资金到位、项目开工时给予实际到位资金额(下同)0.3%的奖励;项目建成投产时再给予0.3%的奖励;最后再按企业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扣除区全额返还所得税的两年)上交所得税区所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定居落户
外来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愿定居我区的,可落户为城镇居民。具体办法是:
1.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添寨镇、东风镇办企业的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在当地落户,城市人口增容费按公安部门规定标准的10%收取;在朱昌镇、金华镇、水田镇办企业的,城市人口增容费按5%收取;在永乐乡、百宜乡、新场乡、羊昌镇、下坝乡、新堡乡、偏坡乡办企业的,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
2.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业主及直系亲属落户我区的,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建成投产后,另给予业主2至4个城镇居民落户名额,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供业主安置所聘管理人员。
3、在我区购买成套商品房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
4、在我区的外来投资者其各项政治权利以及评聘职称、评先评模、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安排等一律与本区居民相同。投资方式
1、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举办外资企业;
4、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开展来料加工、来料图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
6、转让先进适用技术;
7、开发矿产资源;
8、承包开发荒山、荒坡和水面资源;
9、依法购买、承包、租赁国内企业,自行经营管理;
10、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开发经营项目;
11、购买企业股票、债券和股权,购置房产;
12、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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