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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系列制度的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系列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毕节军分区、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中共毕节市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现制定印发《毕节市会议管理规定》、《中共毕节市委发文管理规定》、《毕节市节庆等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毕节市关于改进领导新闻报道的规定(试行)》、《毕节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堂馆所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毕节市市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毕节市市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管理办法》等9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制度规定,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毕节市会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精减压缩会议

    1.实行计划管理。市委、市政府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市委和以市委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由市委办公室或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委审定。市政府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定。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一般不安排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精减会议数量。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或时间靠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不驻会召开。市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2次。市委、市政府的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召开,但一般一年只召开1次,能在综合性会议统筹安排的,一般不再单独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工作的各类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但要严格控制。

    3.控制会议时间。市委全委会一般不超过2天,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市委、市政府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改进会议形式。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内容的不涉密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已开到县(区)、乡(镇、街道)的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各地各部门不再层层召开大会传达。在一段时间内,确因工作需要召开有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多个会议,应加强统筹,能合并的合并,能套开的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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