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系列制度的通知

    二、严控会议规模

    5.压缩参会人员。各类会议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450人,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某一方面的工作会议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市委、市政府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50人,市直部门、群团组织、省驻毕单位、高校、企业原则上只通知1名负责同志参会。

    6.规范会议规格。除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经济工作会以及上级明确要求常委集体参加外,其他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联系)常委参加。需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提高会议质量

    7.注重会议实效。明确会议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讨论,突出会议主题,精心组织起草会议文稿,把好文稿质量关。对会议需解决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可行措施和办法。

    8.简化会议程序。开短会、讲短话,注重实效,每次会议围绕一个中心议题,力求解决1-2个突出问题。除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规定的会议外,原则上由一名领导同志作主报告,会议没有审议事项的不安排分组讨论。除代表大会和表彰大会外,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除现场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参观。会议主持不逐一介绍出席人员,不重复安排领导讲话,不重复总结领导讲话。安排大会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书面发言材料不超过1500字,发言要言之有物、保证质量。需要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时间,提高讨论质量。

四、严格会议审批

    9.严格审批程序。列入计划的全市性会议,须由市委办公室或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先审核会议规格、会期、参会人员范围、经费预算等内容。市委全委会方案由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市委常委会议方案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委主要领导委托的市委其他领导审定。市委召开的工作会议方案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主要领导审定。市委、市政府共同召开的工作会议方案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10.领导带头把关。市委、市政府带头对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进行严格把关,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对分管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进行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对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进行严格把关。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大会进行重复部署。市直部门研究部署本系统业务年度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批准,各地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纪念会、座谈会等。

    五、严格控制经费

    11.严格执行《毕节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严控会议经费,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简朴布置会场,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鲜花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严格控制会议资料,可印发可不印发的坚决不印发,与会议无关的坚决不发,可公开的尽量以网络方式公布。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本规定由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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